Article 4
In force市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规定,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商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城市管理和气象等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