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为网约车经营者与乘客提供信息中介、交易撮合服务的网约车聚合平台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接入的网约车经营者进行核验登记,不得接入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的网约车经营者;
(二)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显著位置展示接入网约车经营者的名称、经营许可、投诉举报方式以及服务协议、服务规则等信息;
(三)依法建立健全咨询服务和投诉处理的首问负责制度,及时妥善处理乘客和驾驶员的咨询投诉;
(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不得干预接入的网约车经营者运营服务价格;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