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特派员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科技特派员选认选派、日常管理、考核评价、服务保障等具体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科技、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林业等有关部门和供销社、金融机构等,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科技特派员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