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立汶阳田资源数据库和汶阳田状况预警机制,健全汶阳田耕地质量和种植用途监测网络,完善质量调查评价制度,组织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汶阳田数量、质量、分布、保护和利用状况等情况每五年开展一次调查。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部门逐步建立汶阳田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对土壤、水质、空气等环境指标进行监测,保护汶阳田生态环境。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汶阳田农用薄膜残留监测。

Local Regulations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