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景区内有宗教活动场所的,景区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应当建立沟通机制,共同落实有关宗教、文化、旅游、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景区应当为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正常宗教活动提供便利,不得干涉正常宗教活动和宗教内部事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自觉维护景区的安全秩序,不得干扰景区的正常运营。
宗教事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园林绿化等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处理景区和宗教活动场所遇到的问题,维护景区秩序,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