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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force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全市城市更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更新部门(以下称区县城市更新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城市更新有关国土空间规划、土地、不动产登记等支持政策。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城市更新财政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等各项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纳入市级重点项目,支持、协助城市更新项目争取政策性资金。

教育、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司法行政、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城乡交通运输、城乡水务、农业农村、园林和林业绿化、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税务、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更新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