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财政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产权人共担、金融服务保障的城市更新项目资金多主体筹措机制。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投入,推进相关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市、区县城市更新部门应当将相关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城市更新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税收减免等优惠扶持政策。
按照国家规定探索利用住房公积金、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等支持城市更新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