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5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致使发生重特大火灾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形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