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省建立健全消防救援职业保障和尊崇消防救援职业的荣誉激励机制,倡导全社会尊重和优待消防救援人员,保障消防救援人员享有与其职业特点、担负职责使命和所做贡献相匹配的荣誉和权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优待保障政策。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