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In force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可以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防控需要,组织专项消防监督抽查,科学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