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维护消防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宣传教育、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志愿服务、消防公益捐赠等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都有权举报、控告或者劝阻。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