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民营经济组织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民营经济组织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