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省和泥炭沼泽湿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泥炭沼泽湿地保护专项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泥炭沼泽湿地。

省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泥炭沼泽湿地资源调查情况,建立全省泥炭沼泽湿地资源数据库,掌握泥炭沼泽湿地的分布、面积、泥炭厚度、植被、生物量等数据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禁止在泥炭沼泽湿地开采泥炭或者擅自开采地下水;禁止将泥炭沼泽湿地蓄水向外排放,因防灾减灾需要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