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或者非法改装的车辆轰鸣疾驶、追逐竞驶的,在不适宜其活动的经营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活动的,以及滥用尚未列入国家规定管制、具有成瘾性、对人身有严重危害性物质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采取相应的矫治教育措施。

对滥用尚未列入国家规定管制、具有成瘾性、对人身有严重危害性物质的未成年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其进行危害教育,必要时规劝引导其接受心理矫治或者戒断治疗和康复服务。

对发现首次吸食毒品的未成年人,鼓励其自愿到具备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或者戒毒康复场所进行戒毒治疗。

对组织、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