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日常教学内容。学校应当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建立未成年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设立心理辅导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应当对小学高年级以上学生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全员心理健康测评,有条件的可以与专门的心理干预和矫治机构合作,科学规范运用测评结果,及早识别可能存在的心理问题和精神障碍风险,推动畅通转介就医通道,分级分类进行专业心理疏导。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