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现代物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现代物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及时协调解决现代物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口岸建设规划等相衔接。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