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余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二)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人数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余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