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选举居民委员会,采取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方式的,有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采取每户派代表选举方式的,有户的代表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居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每次选举所投票数多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无效;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有效。每一选票上所选的每项职务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

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或者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经居民选举委员会认定,对相应部分作废票处理。废票应当计入选票总数。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