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提名推荐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人数符合规定差额数的,被提名推荐的候选人即为候选人。
提名推荐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人数超过规定差额数的,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按照选举办法确定的选举方式,组织过半数选民或者户的代表或者超过三分之二的居民代表进行预选。预选以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按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名单。
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按照主任、副主任、委员的职位张榜公布。经过预选的,同一职位的候选人按得票数由高到低排序;没有经过预选的,同一职位的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