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档案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下列档案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一)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
(二)重要、珍贵的红色档案;
(三)重要会议、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形成的档案;
(四)建设生态文明高地和产业“四地”的档案;
(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民族和睦的档案;
(六)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的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
(七)其他需要重点监督检查的档案。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