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禁止规定以及未按有关规定建立并遵守相关制度、进行无害化处理、召回的,由县级以上畜牧兽医等相关部门依照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