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畜禽定点屠宰厂(场)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社会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将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信用记录、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