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省无线电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开展对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督检查;在市场监管执法中发现违法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应当及时向省无线电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通报。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