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地方金融组织处以罚款的,根据具体情形,可以同时对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或者终身禁止其担任地方金融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