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地方金融组织的类型、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内控机制、风险状况、信用等级等情况,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机制。

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征信机构等专业机构协助监督检查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