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名城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草、应急管理、防震减灾等有关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名城保护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