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支持、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下列活动:
(一)挖掘“礼乐名邦”、楹联等历史文化,开展文化创意、文化体验等活动;
(二)传承银饰锻制、传统木构建筑维修和营造、木雕、石雕等传统手工技艺,开发、制作、展示、推广传统手工艺品和文创产品;
(三)设立民俗传习馆(所),开展对洞经音乐(妙善学女子洞经音乐)、抬阁(通海高台)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和展演;
(四)开设传统手工作坊,传承以炊锅、豆末糖、甜白酒、通海酱油等为代表的特色饮食文化;
(五)组织开展与名城保护相关的学术研究、实践创新、文化宣传和教育活动,挖掘、研究名城文化,推进文化交流、技术创新和专业人才培养。
Local Regulations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