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共供水企业代征污水处理费。公共供水企业应当在发票上列明代征的数额,与水费收入分账核算,并及时足额上交。

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建设施工临时排水的单位,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负责征收污水处理费,并及时足额上交。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