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文化旅游、自然资源规划、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