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六堡茶生产经营主体应当加强六堡茶质量安全管理,依法建立健全六堡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信息可追溯。鼓励六堡茶生产经营主体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使用电子标识显示六堡茶产品溯源信息。
六堡茶产区人民政府茶产业发展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六堡茶进行监督抽查,并依法发布监督抽查结果。
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六堡茶溯源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