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边境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加强人民群众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支持高校毕业生、外出务工人员、退役军人、职工、劳模等到边境地区就业创业,优先扶助边境地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鼓励企业在边境地区投资兴业,促进人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