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履行档案工作主体责任,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健全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档案完整和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相关制度,提供档案安全保管场所,合理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维护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系统、可用和安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统筹协调以及内设机构的业务指导。各内设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做好本机构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并定期移交;任何内设机构和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明确本单位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报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施行,并负责审核所属单位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单位内设机构或者工作职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调整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经重新审核同意后施行。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落实村(社区)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负责档案工作。不具备安全保管条件的,应当将档案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为保管。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