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把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档案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规范,明确人员管理本单位档案,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