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国家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开放制度,按照规定时限进行档案开放审核后,将无需限制利用的档案向社会开放,并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
馆藏档案的开放审核,由国家档案馆会同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共同负责。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应当在收到国家档案馆函询意见后及时回复;不同意开放的,应当说明理由。国家档案馆对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回复意见有异议的,可以提请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处理。
尚未移交进馆档案的开放审核,由档案形成单位或者保管单位负责,并在移交进馆时附具档案到期开放、限制利用、密级变更和解除、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等意见和建议。
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开放审核的统筹协调。对有关单位不按照规定开放和审核的,档案主管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不属于自己所有的档案。单位和个人发表著作等需要公布档案的,应当征得档案所有者或者其授权的档案保管单位同意,并注明所公布档案的出处。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