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列入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标准和有关要求向有关档案馆移交;对符合移交标准的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对不符合移交标准的档案,应当书面告知整改要求。向档案馆移交传统载体档案时,已经形成的档案数字化成果,应当同步移交。

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经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延长移交期限。由于单位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经协商可以提前移交档案馆保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新设立或者发生撤销、合并等机构变动情形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档案主管部门报告建档或者档案处置方案,并向有关单位或者档案馆移交档案。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