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用书面或者电子文档形式提出,应当一事一案,有具体意见和要求。代表以书面形式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应当使用统一印制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并亲笔签名;代表以电子文档形式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应当电子签名或者提交本人签名的统一印制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
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在交办前可以书面提出撤回。撤回后,对该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终止。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