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组织各类人才交流活动,支持开展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壮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

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专业和课程体系建设,通过与企业产学研用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开展订单式培养等方式,培养符合智能网联汽车发展需求的相关人才。

鼓励智能网联汽车领域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技能培训,培养掌握先进技术技能和岗位适应能力强的各层次应用型人才。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