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开展创新应用活动的智能网联汽车应当按照规定悬挂、放置车辆号牌,在车身显著位置标识自动驾驶车辆,并设置车辆紧急情况联络方式。

智能网联汽车上路行驶时,应当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和周围环境,并开启车内外自动驾驶模式安全提示;用于载客的还应当在车辆内部通过播放语音等方式进行提示。

乘车人应当认真听取车内安全提示,了解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并遵守乘车安全规则。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