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条例/Chapter 2 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Article 12In force市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公安、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数据管理等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根据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发展的需要推动相关标准研制。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制定或者参与制定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Article 1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