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人大街道工委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名委员组成。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应当专职配备。

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按照程序提名,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人大街道工委组成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县级人大代表,其中主任一般从县级人大代表中提名。

人大街道工委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应当辞去人大街道工委的职务。

人大街道工委应当按照职权职责明确承担日常工作的机构,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