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人大街道工委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联系街道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负责街道辖区内人大代表活动阵地管理运行、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推广使用以及设有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日常联络工作,组织和协助街道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开展联系人民群众的活动,听取和反映街道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组织街道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为街道辖区内的县级人大代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履职活动提供服务保障,协助县级人大代表提出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协调和督促涉及本街道工作的各级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

(五)指导街道辖区内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民主管理;

(六)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