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推动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工作。负责组织推动城镇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等工作。
市规划资源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城市更新有关国土空间规划、土地、不动产登记支持政策,做好城市更新项目的规划、用地要素保障,承担历史文化街区规划统筹和保护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推动供热、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公园、绿地建设改造和道路、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整治提升等工作。
市水务部门负责协调推动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更新改造提升工作,协调指导城市排水设施更新改造提升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推动业态功能提升等工作。
市商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重点商业设施等业态更新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文物建筑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体育、数据、投资促进、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按照职责做好城市更新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