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城市更新涉及既有建筑和老旧街区改造利用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确保消防安全。
既有建筑改造利用不改变使用功能、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应当执行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确实无法执行的,可以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消防技术措施确保消防安全,但不得低于原建造时的消防安全水平。老旧街区改造利用可以采取设置小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优化消防给水设施、拓宽疏散通道、规划临时避难区域等措施,提升消防安全水平。
特殊建设工程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