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重大节日和纪念日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军队单位、军人家庭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等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举行重大庆典和纪念活动时邀请抚恤优待对象代表参加,在公民入伍、军人退出现役等时机举行相应仪式,在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安葬等场合举行悼念仪式。

军地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为抚恤优待对象家庭悬挂光荣牌,为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将符合条件的军人、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等史志。

区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抚恤优待对象发放优待证。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