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落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解落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控制或者削减本市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可以根据永定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对国家重点水污染物之外的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对于永定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法实施更加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措施。
排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水污染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