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可靠的韧性城市建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指导、协调、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应当强化防灾体系建设,做好海堤、避风港、防护林、避风锚地、应急避难场所等防御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提高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应对能力,做好洪涝、台风、风暴潮、海冰等灾害的防范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