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滨海新区应当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推进金融改革创新,鼓励国内外金融要素市场、金融机构及金融业相关服务机构向滨海新区聚集,支持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聚焦产业低碳转型、生物多样性、循环经济等前沿优势领域探索可持续金融,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质效。

支持开展租赁业外汇政策试点,鼓励拓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序拓宽租赁物范围,增强租赁业国际竞争力。

支持商业保理公司依法合规探索发展国际保理业务,允许商业保理公司在符合进出口与收付汇一致性要求的前提下,办理基于真实国际贸易背景的商业保理业务,推动商业保理稳步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