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滨海新区应当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自主创新、原始创新机制,优化创新生态,集聚创新资源,搭建创新服务平台,培育、引进创新主体,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化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智能科技、生命科技、低碳科技等领域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前沿领域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海河实验室和市级重点实验室等各类实验室,在优势领域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鼓励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探索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按照规定赋予科研人员。

支持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为完善科技创新政策提供可复制经验。

滨海新区应当加强同天开高教科创园等园区的科技创新协同和产业体系配套融合。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