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鼓励和支持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利用自身资源,向职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服务对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群团组织提供法律援助的指导,建立资源共享、信息收集汇交、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机制,在人员培训、标准制定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