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完善法律援助信息系统,优化线上案件办理、全流程管理、数据分析等功能,提供法律援助线上信息查询、政策咨询、提出申请、满意度评价等服务,提升法律援助数字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履职以及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服务的监督,建立健全服务评价、教育培训、质量考核、激励保障等工作机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综合运用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和回访受援人等措施,督促法律援助人员提升服务质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非诉讼争议处理机关应当配合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相关工作,协助核实投诉举报情况,回复征询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